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责任区监管效能。
(一)全面启用工商基层综合管理软件。根据基层实际,省局整合开发了工商基层综合管理软件。该软件依托工商业务数据库,归纳了基层工商各项职能,规范了基本管理流程。各地要通过责任区综合监管的配套制度,予以全面应用。通过软件操作,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获取工作提示,制定监管计划,记录监管信息,形成市场主体的监管动态数据库,既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信息条件,也为监管工作督查及考核、监管责任追究及豁免等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综合运用信息网络、短信平台、移动办公设施、电子地图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监管和服务的途径和内容。
(二)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按照关注、警示、限制等信用监管提示功能,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努力采取年检、短信等方式全面反馈信用评价结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指导,帮助企业培育信用资产,修复信用形象;进一步深化行业信用监管和市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的作用。
(三)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组织和市场举办者、工商联络员、消费维权员等的协作,开展工商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促进监管的社会化。
四、立足基层实际,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区监管问责制
要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区监管问责制。责任区监管人员因存在主观过错而造成不良后果,要承担监管责任(主观过错是指:未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要求,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良后果是指:出现问题影响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被相关媒体曝光,损害工商形象;上级交办的任务不落实、不完成,影响全局工作进度;地方政府和群众满意率低下)。对因主观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责任。对责任区监管工作负有领导、配合责任的其他责任人,应相应问责。视过错性质及造成后果程度,分别采取相应问责措施。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谈话告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违法违纪的,按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法律处理。责任区监管责任的追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