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责任区监管计划。要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将工作计划作为监管实施的首要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的制定周期、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及制定要求。工商所应以监管职能为主要依据,根据情况变化和中心工作,结合上级的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对责任区的年度工作做出统筹安排。责任区监管干部应有实施计划,并作为日常检查、督查和考核的依据。实施计划应以能够安排的工作时间,优先确保法定职能规定事项、有期限要求工作、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监管、信用监管提示等任务的实施。应明确实施计划中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分类及巡查要求。
(三)规范实施责任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责任区监管的重点内容,必须规范、落实。责任区日常检查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做好检查准备。按照实施计划,了解检查对象的相关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备齐检查、办案的文书资料等。二是实施现场检查。依据检查要求,查看现场情况和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案的,应依法收集证据,并可视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法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分别作出口头告诫、责令改正、出具行政建议书等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完善后续处理。对现场无法办结或需要继续关注的事项,责任人应做好进一步处置工作。对超出职责或能力范围,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情况,要按权限及时请示和汇报。对检查中获取、形成的监管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做好电脑录入、文书分类归档等工作。日常检查既要综合实施,又要突出重点,尽可能将日常检查与需开展的重要工作结合,在一次检查和服务中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责任区监管的督查和考核机制。通过督查及时发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要求的实施、工作的实际成效、工作作风等。督查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暗访与明察、实地和电子档案及书式文书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查结果应作为对责任区考核的有机部分。考核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反映干部主观努力和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要以监管职责落实为主要内容,考核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的知晓、工作计划的安排、监管程序的执行、监管实施的到位、监管成效的体现。考核方法要结合考核内容的特点灵活运用。考核的结果必须与奖惩挂钩,作为能力段认定、人员调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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