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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市政府纠风办《昆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政府纠风办联系。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昆明市纠风办)

  为切实做好纠风工作,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8年的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速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关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1.围绕软环境建设,抓好明察暗访工作。按照《昆明市机关行业作风明察暗访办法》、《昆明市机关行业作风督察员工作办法》的要求,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作为机关行业作风督察员,对14个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态度、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围绕机关作风建设,抓好民主评议。各县(市)、区政府纠风部门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公开评议,要参照市民主评议意见的规定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的依据。市属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突出抓好重点部门、“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增强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评议要围绕软环境建设所涉及到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政(事)务公开、兑现承诺、公正执法等内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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