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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市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二○○八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

  昆明市地处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属于云南省地震多发区和易发区,全市14个县(市)区均为全国和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根据国家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全市14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区)位于九度区,8个县(区)位于八度区,3个县(区)位于七度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历次调查表明,地震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来自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破坏、倒塌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除自然原因外,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较差,人们的防灾意识薄弱等,是导致地震成灾率高,经常出现“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地震短临预报无法实现的前提下,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减小地震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落实,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把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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