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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2010年)


  (三)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扎实推进种子工程,完善种子生产基础条件,加快良种引进、选育和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培育一批产量高、品质优、抗逆性强、稳产性好的优良品种,在搞好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抓好优良新品种展示田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良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区域试验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核心区构建功能完备的良种推广应用体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规范良种引进推广秩序。

  (四)全面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单产,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深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搞好重大关键粮食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扎实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提升农业科技传播站、进村服务站功能,提高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按照高产、优质、节本、增效的要求,选择一批成熟、简便、实用的科技成果,搞好组装配套和集成应用。抓好病虫害防控技术推广,加强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设施建设,提高病虫害防控能力和应急减灾能力。加快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增加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等机械,推进核心区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大力发展粮食加工。围绕完善产业体系,坚持项目、基地、园区、产业整体推进,加快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格局。重点发展专用品种和营养、经济、安全、方便产品,实现粗加工向精加工、单一品种加工向多品种加工的转化。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形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集团。着力建设一批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农民通过种粮增收。到2010年,核心区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深加工率达到40%。

  四、强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落实国家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调动基层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不缩水、不走样,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积极执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建立完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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