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2010年)
(冀政〔2008〕52号 2008年4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保生活、平物价、稳民心的关键商品,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单产水平逐年提高,粮食品质不断改善,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粮食生产基础条件比较脆弱,抗灾能力不强,科技水平不高,生产效益较低。我省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既要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业原料需要,又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必须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客观分析全省粮食生产基本情况,在生产条件较好的太行山、燕山山前平原和低平原地区,选择80个单产水平较高、总产量和商品量较大的县(市、区),集中建设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能够推进粮食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够实现集约经营,提升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能够为结构调整提供更大空间,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粮食生产核心区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明确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以提高单产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保障,统筹规划,协调联动,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稳产高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过三年努力,核心区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粮食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优质专用粮食产业带基本形成。稳定一批吨粮县,建设一批粮食高产稳产示范县,为确保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在570亿斤以上发挥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