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适当考虑用水、用电、燃煤、教育等费用支出,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要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同时考虑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是规范管理。要建立一套简便可行、行之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准确界定家庭收入。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情况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动情况,做到保障对象有出有进,保障水平有升有降。要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水平。
三、不断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坚持“以人定钱”,足额预算和安排农村低保资金。在省、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应负担的部分,必须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县级统筹、社会化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通过涉农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推进资金落实,提高救助效率。
四、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调度协调。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资金,足额安排预算,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劳动保障、扶贫等部门也要从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开展生产自救等措施,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