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应参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省局对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登记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应会同机关有关职能处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办理程序;对省局其他局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程序和基本方式如下:
(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口头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办公室对要件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应及时登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提出批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对重要或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报局领导阅批。
(三)根据批办意见,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对可以全部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承办时间内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书面反馈办公室。对不予公开、不属政府信息范畴、不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承办时间内写明不公开的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的政府信息,承办部门应及时提出征询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涉及不同承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承办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职责内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书面反馈办公室。上述答复如承办部门、办公室认为其答复可能会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其他重要法律后果的,还需法规部门提出意见。
(四)办公室负责综合、审核各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并反馈申请人。经审核后,可以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附具体答复内容,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后,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后,及时反馈申请人。对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的,办公室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后,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时反馈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再次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附具体答复内容,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再次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时反馈申请人,第三方有其他意见的,办公室应与承办部门及法规部门共同商议后再作反馈;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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