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6号 2008年2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月1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条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改善、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学习环境,确保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二、目标任务及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3月开始到10月底,原则上将全省尚未采用暖气供暖的农村中小学校(含县城和市辖区所属农村学校)全部装上暖气,取消室内生煤炉的取暖方式,做到安全取暖,确保冬季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最低取暖温度14℃以上)。
(二)改造方式。规模较大(在校生5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安装取暖锅炉供暖;规模较小(在校生500人以下)的学校,可安装土暖气供暖。寄宿制学校不论规模大小,一律采用锅炉取暖;已采用空调、电暖气等取暖方式,且室内温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不再进行改造;今年布局调整规划中拟撤并的学校,可暂继续采用室内生煤炉的取暖方式,但室内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体采用何种取暖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校自行确定。凡2008年度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要将取暖设施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内容,此次不再单独安排资金。
三、资金筹措方案
集中改造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设施资金坚持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的原则。省、市资金主要补助经济条件较差、取暖期较长、财力困难的县(市)。设区市及所辖区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和所辖区政府负责解决,省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