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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力、渔业、水利、农机、旅游、质监、学校等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完善。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由于井口(洞口)标高不够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夯道和露天采场坑口等;

  2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3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

  4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

  5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有资产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发本系统的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和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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