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行业企业具体排查治理内容。重点检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情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具体包括:
煤矿:遏制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排查生产矿井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落实情况;排查建设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排查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做好停产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排查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出口、采空区、顶板等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深凹露天采场防洪、排土场防洪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尾矿库坝体、防洪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冶金: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的有关情况。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按照《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