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发展壮大保安队伍
(一)加快保安资源整合进程。一是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精神,将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并有经费保障的各种辅警、协管员、治安巡防员等协勤人员转为保安队员,统一由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控工作。二是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护院、护厂、护矿、护校等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向保安转化,逐步纳入保安行业规范管理。三是将经济民警队伍改制为内部保安组织,由单位保卫组织负责管理,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公安部《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筹建保安培训机构。2007年年底前,各地要确定一家保安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设施,承担辖区保安培训任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安培训业务。二是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岗前必训、升职必训和定期轮训制度,保安服务公司及各级保安组织新录用的保安员,必须送保安培训机构参加不少于2个月或264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山东省保安培训结业证书》,持证上岗。三是发挥潍坊生源充足、素质较高的优势,把培训、输出保安员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做强做大培训事业,积极向外地市输出保安员,成为保安员输出大市,培育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三)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一是按照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标准,配备保安公司高素质领导班子,并保持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按照“四统一,两到位”(即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到位)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保安服务工作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在严格招收标准,把好政审和体检关的同时,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与解决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鼓励从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青年中招收保安队员。四是积极开展争创“优秀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青年文明号”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