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品牌国际化经营与运作。各地要优选一批基础好、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外向型品牌企业,落实责任人,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国际化帮扶机制。鼓励企业学习借鉴跨国公司品牌运作经验,夯实产品品质与服务,积极参加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扩大国际市场影响。指导企业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资本运作、在国外建生产基地、品牌合作收购等方式,丰富提升品牌营运能力。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定牌加工企业学会两条腿走路,实施定牌加工与自主品牌双轨并行,逐步增加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先易后难,先进入发展中国家,再逐步打入发达国家。
(三)鼓励驰名商标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各地要深入宣传驰名商标特殊法律地位和在国际市场中的特殊作用,全力支持和引导驰名商标企业运用特有的法律地位和自身的“金字招牌”,开拓国际市场。要学习借鉴浙江知名企业品牌国际收购经验,学会驾御国际品牌,为我所用。在合作并购过程中,要指导企业量力而行,避免消化不良;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品牌收购陷阱,牢固树立打造自主品牌理念,注重维护自身品牌的权益,防止自身品牌的淡化和消亡。要提高驰名商标企业对品牌突发事件危机处置水平,珍惜已有的成绩和荣誉,理智应对及时修补。要高度重视依法解决驰名商标在国外、港台等地被恶意抢注事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大胆应诉。
(四)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际化。根据目前国际相关商标保护公约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驰名商标一样,受到国际商标法律的特殊保护。我省注册的证明商标大多是原产地特色突出的农特优产品或具有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工艺品,是浙江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和宝贵财富。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挖潜,增加申报总量,力争把我省更多的地方特色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在国内注册的证明商标要加快商标国际注册,加速占领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龙泉青瓷、青田石雕、金华火腿、绍兴黄酒和茶叶等特色品牌要先行一步,为全省创造经验。
(五)加大品牌国际保护力度。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对国外品牌走进来要一视同仁,严厉打击侵犯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违法行为。对符合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发挥“浙江省知名商标品牌保护联络网”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商标品牌企业的联系交流。要突出抓好专业市场商标的规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区域性商标假冒侵权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涉外商标、国际知名品牌合法权益,为我省品牌国际化创造一个良好市场环境。对国内品牌走出去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各地要积极协调反映。对遭遇恶意抢注、商标国际纠纷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给予帮助,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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