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决定从2008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