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函〔2008〕145号)
各市发改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的要求,需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信息。为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牵头,会同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发改投资〔2008〕813号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核查本地区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的拟建项目,并按时报送项目信息。
二、报送信息包括文字报告、项目信息报表和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信息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送软件”,审批单位、文件名称、审批文号等应使用全称,全面准确。报送软件及填报说明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三、2008年首次报送项目信息的时间为5月23日之前。以后每月23日前报送上个月项目信息。本月起,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请你们在报送项目信息的同时,组织当地县(市、区)发改局务必完成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公告(具体流程说明详见附件2)。
联系人:郑 华,0571-87052847
蒋天罡,0571-87050355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略)
2.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2:
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