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开工项目网上公告工作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开工项目网上公告工作的函
(浙发改函〔2008〕117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6号)等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全省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通过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陆
  登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dpc.gov.cn),在网页左侧点击“新开工项目专栏”,或者直接输入http://invest.zj.gov.cn/newstart,进入“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相关的操作页面。
  二、用户名及密码
  系统用户包括企业用户和部门用户。企业用户可以在网上自行注册,随时录入新开工项目信息。
  部门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传真发送。
  三、网上录入及审核工作
  (一)县级部门
  县级发改、经贸部门应于每月1-10日通过指定用户名登录,按属地分工原则,分别录入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有关信息。
  县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1-15日对本部门审批或许可文件进行审核。
  (二)市级部门
  市级发改、经贸部门应于每月1-10日通过指定用户名登录,录入跨县(市、区)的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有关信息。
  市级发改、经贸、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于16-20日对本部门及系统审批或许可文件进行审核。
  (三)省级部门
  省级发改、经贸部门应于每月1-10日通过指定用户名登录,录入跨省、市区域的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有关信息。
  省级发改、经贸、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于21日至月底对本系统所有审批或许可文件进行审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