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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08〕350号)


嘉兴市、遂昌县、新昌县发改委(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71号)精神,现将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管理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并从地方投资中支出。
  二、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于2008年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请据此和农业部《关于河北省文安县等36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8〕19号)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投资类别

总投资

(万元)

备 注

浙江省杂交水稻良种繁育基地

新建

遂昌县

扩建杂交水稻良种繁育基地0.6万亩。建仓库400平方米,完善田间工程,购置抽水机10台

2008-2009

合 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配套

578

450

128

 

嘉兴市优质水稻原良种繁育基地

新建

嘉兴市

建设原种、原原种扩繁基地426亩。改造仓库等土建工程2540平方米,建低温低湿库250平方米,建温室1400平方米,完善田间设施,购置检验检测及加工设备43台(套)

2008-2009

合 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配套

485

360

125

 

新昌县粳糯稻原原种扩繁基地

新建

新昌县

常规粳稻原原种扩繁基地666亩,建挂藏室等土建工程1000平方米,完善田间设施,购置设备8台(套)

2008-2009

合 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配套

236

190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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