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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十二)严格遵守证据规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并对以往调查取证的做法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
  (十三)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组织起草全省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和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享有行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下半年要启动省直部门制定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试点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行政执法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事项的统一、集中、联合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要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积极探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五、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公开功能和作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作出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六)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自2008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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