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地整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投资者开发整理土地。对中心镇、中心村申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优先立项。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如下:
申报省级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达30亩以上,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3个以内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新增耕地每亩补助1.8万元。
申报省级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达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申报省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规模达300亩以上,新增耕地为水田的,补助标准为每亩4000-8000元;新增耕地为旱地的,每亩补助3000元。
申报市级小规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为300-1000亩,不得将集中连片超过1000亩的项目拆分成2个以上项目申报,也不得将单片小于300亩的两个以上项目捆绑申报,但可以将单片规模超过300亩的集中连片2-3片做一个项目申报。凡被列入市级小规模土地整理项目,按照土地整理总面积,每亩补助2300元。
四、加强中心村镇建设的组织保障
中心村镇建设,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全局意识,把中心村镇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心村镇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职,落实责任。要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和部门挂钩帮扶工作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与部门挂钩帮扶责任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心村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把制定规划、解决困难、推进实施、完善提升的全过程紧紧抓在手上。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抓试点、树典型;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站所负有重要的帮扶责任。各中心村的村两委是具体实施者,要负责做好组织动员、抓好工作落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3次现场会全力加以推进,适时组织开展中心村镇建设工作的专项巡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农村创业竞赛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政府绩效评估。
(二)加强激励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心村镇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中心村镇建设的新机制,制定长期的中心村镇建设扶持计划,将中心村镇建设扶持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最重要的是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为自然村农民转移提供条件。土地部门要将转移用地作为安置性建房用地,尽快审批,试点村的用地要在上半年审批到位。支农惠农的政策与资金要向中心村镇倾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