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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中心城区环境污染防治实行长效管理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中心城区环境污染防治实行长效管理的意见
(南政办〔2008〕114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好日益突出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建立南平中心城区(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及告知承诺制度,切实把住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

  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对可能在南平中心城区内居民区或居民楼设立开办的项目依法进行详细的分类,制定分类名录。

  1、实行环保告知承诺制度。对居民区或居民楼有一定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又未明确列入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的项目,由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具体明确的目录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目录制作告知书、承诺书,在核发营业执照前将告知书发给申请人,让申请人了解有关环保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2、实行禁办告知制度。对易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扰民和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明令禁止在中心城区内居民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环保部门应制定具体明确的目录以及禁办告知书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目录,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将禁办告知书发给申请人,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

  3、实行环评前置审批制度。对属于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征求意见稿,20060623修改)列出的370项前置审批中明确在办理工商执照前应依法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名称预先核准或变更申请时告知其先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环保部门批准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报告表办理注册登记。

  二、建立业户环保诚信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1、建立环保部门、业户及社区群众三元环境监管机制。环保部门应先确定南平中心城区辖区内各个环保包片管户人员,并将环保包片管户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等在办事处和社区中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重点是发动社区内热心环保的群众组建一支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环保部门要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一支业户内部的监督员队伍,从而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形成环保部门主导、业户内部监督和公众外部广泛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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