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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泉港首站油库工程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泉港首站油库工程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472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泉港首站油库填海造地工程的请示》(石化股份闽管〔2008〕136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中石化福建沿海成品油管道一期工期泉港首站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沿海成品油管道建设项目已列入省“十一五”能源专项规划,我省推进的福厦漳综合走廊规划已将沿海成品油管道通道纳入布局协调。福建沿海成品油管道依托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为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配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泉港首站油库工程是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的控制性工程,为了保障项目与福炼一体化项目同步投产,先期开工建设泉港首站工程是必要的。

  二、拟建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泉州港总体规划》(报批稿)、《肖厝城市总体规划》和《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油化工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泉州市政府已同意该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用海选址,省环保局已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海洋与渔业局已出具项目海域使用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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