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7号)
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9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家浦变更为叶修。变更后股本结构为: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80万元;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21A10002)即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行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