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闽民管〔2008〕169号)
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登记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悉。经审核,符合《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注册,基金会类型为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应遵守
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必须事前报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