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成立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成立登记的批复
(闽民管〔2008〕156号)
施乃康:
你送来的关于申请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此前,福建省教育厅已回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的函》(闽教发〔2008〕33号),并另文函告我厅。为便于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开展筹设期内的工作,经研究同意予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