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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成立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成立登记的批复
(闽民管〔2008〕156号)


施乃康:

  你送来的关于申请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此前,福建省教育厅已回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的函》(闽教发〔2008〕33号),并另文函告我厅。为便于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开展筹设期内的工作,经研究同意予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中德经贸职业学院(筹)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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