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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
  督查的重点地区:煤矿以远安、长阳、秭归、宜都等县市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夷陵区、宜都、长阳、远安、兴山、点军等县市区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猇亭、宜都、枝江、当阳、远安等县市区为重点;烟花爆竹以夷陵区为重点;道路交通以长阳、兴山、夷陵区、五峰、点军区域内的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为重点;消防火灾以西陵区、伍家岗区等为重点;水上运输以宜都、枝江、秭归、长阳、夷陵区等县市区为重点;重点工程以沪蓉西高速、宜万铁路、三峡翻坝公路建设施工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07年来事故多发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为督查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法
  “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排查隐患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的原则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计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方政府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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