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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精神,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奥运火炬宜昌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8〕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6号)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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