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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8〕46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变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项目立项的函》(闽教大[2008]18号)收悉。2004年我委以闽计社会[2004]159号文批准福州地区高校教师生活区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根据5月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2008]73号)的精神,要求在不增加开发企业利润,不改变项目总平规划、户型结构的前提下,将教师生活区项目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项目。鉴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二、建设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内。

  三、建设开发模式: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确定的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5.7万平方米。其中:教师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中、小学各1所建筑面积共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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