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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永春县蓬壶镇297.6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5万元);永春县石鼓镇196.4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三)漳州市:工程估算总投资1739万元。其中:

  1、平和县国强乡饮水安全工程1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万元)。

  2、云霄县东厦镇饮水安全工程15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3、芗城区浦南镇饮水安全工程1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4、东山县樟塘镇饮水安全工程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5、东山县铜陵镇饮水安全工程1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万元)。

  6、漳浦县前亭镇饮水安全工程3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5万元)。

  7、龙文区蓝田镇饮水安全工程1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8、南靖县船场镇饮水安全工程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龙山镇及山城镇饮水安全工程14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9、龙海市九湖镇饮水安全工程1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四)莆田市: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216.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0万元)。

  (五)宁德市: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38.58万元。其中:

  1、寿宁县芹洋乡饮水安全工程189.8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2、福鼎市点头镇饮水安全工程156.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3、霞浦县沙江镇饮水安全工程19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4、福安市溪柄镇饮水安全工程223.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5、古田县大桥镇饮水安全工程156.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万元)。

  6、蕉城区九都镇及城南镇饮水安全工程117.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万元)。

  四、工程招标事项核准

  (一)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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