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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三)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为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试行期间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0%。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二)试行期间,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出资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年底终了后,市财政局应当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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