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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逐步形成以政府公共预算为主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为补充的新型复式预算体系。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规模确定预算支出,不列赤字。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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