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各地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创业明星、企业成功人士以及大学教授等社会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专家指导组,通过门诊、上门、电话、集中、一帮一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持续有效的专业化、针对性服。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建立150人以上的创业专家队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聘请7~9人的创业指导专家。
四、实施步骤
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2008年1~4月,成立宜昌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2010年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08年完成30名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和创业三峡电视大赛的启动工作。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市每年召开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创业成果展示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现场展示创业成果,向市民推介优秀创业项目。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12月,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创业带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为推动实施下一个三年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计划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
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引导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孵化基地一定的资金扶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定期加强检查督办,保证创业带动工作的全面推进。市政府将创业培训、新增就业岗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考核指标,作为年终考核各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