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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规范创业培训工作。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完善质量监控手段,实行培训标准、培训教材、教师调派、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创业档案“六统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市将统一授予“宜昌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匾牌。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1、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自愿在全市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SIYB创业培训,免费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后续服务。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2008年至2010年,全市每年贷款余额与贷款人数要比上年净增10%。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30人以上规模的小企业,其每吸纳安置1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申办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同时,将返乡创业农村劳动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范围。

  3、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依据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文化、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以及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增设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2、提高创业项目转化效率。各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通过开辟创业项目展示室,举办创业项目、产品推介展示会,向社会积极推介创业项目。到2010年,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规模要达到3000个以上,县市区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不少于300个。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地要采取自建、租赁、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合理安排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经营场所,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至少建立10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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