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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98号 2008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处室职能,便于工作协调与衔接,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部分秘书处室职责调整如下:
  政务处 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重要会务、活动和分管联系的工作;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和联系党委、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监察、编制、财政、人事、审计、参事、政策研究、法制、信访、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业务;联系自治区各民主党派有关工作。
  秘书二处 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有关工作。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国资管理、税务、统计、金融监管、宁东开发、宁夏银行,工商联等业务,联系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等方面的业务。
  其他秘书处室职责仍按照宁政办发[2008] 2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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