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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布局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布局规划的批复
(闽经贸商业〔2008〕412号)


南平市商贸办:

  你办《关于呈报请求增设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政和、顺昌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布局规划的请示》(南商贸〔2008〕41号)收悉。根据你办提供的情况,为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有效管理,经研究同意将南平市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规划作部分调整,将原规划在政和、顺昌设立收购站改为规划在政和、顺昌设立定点拆解场。

  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的设立应按照《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设立拆解场应提交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意见书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5]2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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