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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新网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建设,增强带动力。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资源整合,推进系统内联合,以联合促龙头企业建设。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寻求与社会物流配送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新建、参股、控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培育龙头企业。

  二是加强网络终端建设,扩大覆盖面。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各承办企业要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加强配送体系建设,自觉履行承诺义务。加快基层社改造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基层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重点在“中心村”改造、建设连锁经营网络终端。

  三是强化网络利益联结,加强联合合作。加强连锁配送企业与经营网点之间产权、利益上的联结,增强网络的可控性。多途径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商品配送率。同时,积极探索组建采购联盟,争取规模效益,并把强化管理、提升网络运营水平作为“新网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是实行“一网多用”,推进双向流通。主动适应农村消费市场新变化、新要求,拓展经营服务范围,逐步增加电信、医药、图书、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农机具、农村沼气灶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等功能。探索拓展、完善依托流通服务网络,开展以助农增收为重点的科技、劳务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开展生产和生活服务、中介和公益性服务。积极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努力把经营网点建设成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双向流通”的新平台。

  五是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农产品购销渠道。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当地经贸部门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积极组织协助涉农企业、农业协会、经纪人和种养大户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发布求购和求售信息,加强产需衔接,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

  (二)各级经贸部门要大力支持、主动服务“新网工程”建设

  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重点对省政府《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闽政〔2006〕25号)中提出的农资体系和日用消费品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帮助供销合作社系统申报项目贷款、资金补助。

  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对省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的商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项目,流通龙头企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创建工作项目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等,各级经贸部门都要及时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积极申报。同时,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流通规划的要求,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相关企业申报省级流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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