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8〕3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盛夏我省降水集中,暴雨多发,嫩江、第二松花江、拉林河等来水量将比常年偏多,极易发生洪涝灾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灾害会商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好自然灾害会商,及时准确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形势作出分析预测,研究部署预防措施。要切实加强雨情、汛情、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特殊单位、特殊人群以及报警盲区的灾害预警工作。所有易受灾的乡(镇)、村(屯)和街道、社区都要在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确定信息员专门负责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社区和村屯都要有广播喇叭、铜锣、手提话筒等预警设备,遇紧急情况时要以最快速度发出预警,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

  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各地要切实搞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除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外,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储备充足的帐篷、棉被、衣物和净水、照明、取暖设备等应急救灾物资,以备应急之需。同时,各地市县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尤其要与厂家签订应急食品紧急采购协议。一旦应急救助需要,能够立即采购到急需的物资,并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运抵灾区。

  三、周密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不同响应级别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职救灾工作人员,汛期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联络。要按照各级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灾害达到响应级别的,立即启动相应救灾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确保24小时内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和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灾情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