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08〕75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驻马店市上蔡县、信阳市固始县、开封市尉氏县、焦作市孟州市开展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基础建设投资的重要作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乡公共服务能力,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试点目标。通过项目建设,使试点县(市)及其重点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就业信息的采集、处理、联网、发布功能以及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项目试点区基本形成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机制灵活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同时,通过专项试点建设,探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的有效形式,对其他地区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的全面加强。
(三)指导原则。坚持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重、服务条件差的地区为重点;坚持以实用适用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试点项目基础设施专门用于就业服务,不得用于机关办公、经营等。
(四)主要任务。每个试点县(市)重点加强1个县级和4个重点乡(镇)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要按建设标准加强就业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服务大厅和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数据处理和网络联通等专项服务工作区。配置开展岗位供求信息、咨询指导等就业服务以及调查统计农村劳动力资源、建立资源数据库和联网所必需的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处理器、大屏幕显示器、自动查询设备和网络联通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