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性目标
2008年9月底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首批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积极为暂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创造条件,到2008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全市基本实现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推进一体化经营管理。按照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经过清产核资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欠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的盐款可分算)或资债相抵,且经过审核定编,现有人员符合省规定定编标准的企业,先行实施改组整合,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更名为区(县、市)级服务站,纳入哈尔滨龙盐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龙盐公司)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一步推进到位。对暂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采取分段、分步推进措施先进行改制,再进行整合,达到基本条件后纳入市龙盐公司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
(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盐销量300吨配备1人的标准,根据我市实际,以各区(县、市)前3年平均盐产品销量为基数,适当兼顾区域内常住人口食盐应销量因素,对企业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综合、同步定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三)建立统一配送结算机制。按照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的要求,以中盐黑龙江(哈尔滨)盐业配送中心为主体、区(县、市)级服务站为基础、特许经营零售点为结点,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盐配送体系,促进盐业运行方式由多环节营销向少环节流通转变,提高专营功能和效率。区、县(市)级服务站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食盐配送统计、特许零售网点规划、面向消费者开展服务等职能。由市龙盐公司统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由税务部门按照连锁经营、统一纳税有关规定对市龙盐公司实施税务管理。
(四)加强国家储备盐管理。认真落实国家食盐储备政策,对我市分级承担、分散储存的国家储备盐及储备盐调拨、运输、保管、轮换等业务,由市龙盐公司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盐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全市粮油盐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做到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保稳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和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粮食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推进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