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哈尔滨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现代食盐流通体系建设,提高食盐专营组织化程度,增强盐业综合管理能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1073号)和《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盐字〔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食盐专营优势,实施“放心盐”工程,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盐业流通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
食盐专营办法》,满足消费者普及碘盐的需要,提升食盐流通网络服务功能。
(二)通过发展食盐统一配送、特许经营、区域连锁等现代流通模式,转变盐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盐业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三)强化食盐质量监控,保证碘盐质量安全,扩大合格碘盐覆盖率。
(四)严格按照国企改革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和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市统一集中生产运输、分装配送、资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食盐流通体系;通过食盐批发企业的联合和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使我市盐业企业人均食盐销量达到30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