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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政发〔2008〕16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的若干政策

  为充分挖掘和利用地铁资源优势,多元化引资,推进地铁一期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地铁广告对外招商。对在地铁站点内设置的广告设施等,采取竞标方式对外招商租赁,租赁期限暂定5年;先期预售租赁权,对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二、地铁通信设施租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在地铁建设的同时,建设通信延伸和覆盖地下的交换设备,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租赁期限暂定10年;先期预售租赁权,对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三、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由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有偿使用方式对外租赁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收取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四、实行预售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和地铁站点投资捆绑方式招商,以地铁站点投资额为准,所收取的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多退少补,或以其它方式平衡。

  五、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租赁年限为20年。对参与地铁投资、租赁地下空间经营权的,20年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六、对地铁沿线与地铁工程同时施工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本着统一建设、合理分担费用的原则,由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统一进行工程配建,由非地铁工程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分摊工程配建费用(含道路绿地设施复建、管线设施迁移、交通疏导等费用),并支付给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分摊的工程配建费用根据相关标准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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