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与管理。泥草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倡导村集体建房、农户合作建房和建设楼房。对列入泥草房改造的项目,应按照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并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质量等建设活动监管;房屋竣工后,由区、县(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泥草房改造坚持先拆后建,在原有泥草房拆除后,按规定兑现补贴资金。新建农房由区、县(市)建设部门按照《哈尔滨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发放《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李希荣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安全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爱卫办、市扶贫办和市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农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审定和协调农村泥草房改造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泥草房改造办)设在市建委,主任由魏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刘清玉担任,其他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政策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资金平衡、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市泥草房改造办实行专人、集中办公的工作机制,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市泥草房改造办成立临时党委,负责对抽调干部的管理考核,并实行奖惩机制。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的工作机制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辖区内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和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在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泥草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市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泥草房改造办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省、市级示范村建设,市泥草房改造办要采取定人、定点、蹲点联络的办法,全面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