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全市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42000户;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泥草房改造指标落实到户,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建立市级帮扶帮建泥草房改造专项指标。将农村泥草房改造纳入全市帮扶帮建工作责任目标,承担帮扶帮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与帮扶帮建对象密切配合,力争2008年内被帮建村泥草房改造完成50%以上,被帮扶村泥草房改造完成 30%以上,为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省、市和区县(市)共建,合力推进36个农村泥草房改造示范村(试点村)建设。2008年,7个省级示范村、6个省级试点村、5个市级示范村和18个区县(市)级示范村要全面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他建设内容按照示范村、试点村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达标。
四、推进方式
(一)泥草房的认定和改造范围。农村泥草房是指以土坯茅草结构为主的住房。泥草房改造应按照乡镇总体规划、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其中危倒房应列为首批改造的重点。近期拟规划改造村屯中的泥草房暂不列入改造计划,应与整体拆迁建设一并进行。
(二)计划编制与下达。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乡(镇)、村对辖区内的泥草房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造计划,经市泥草房改造办综合平衡后,报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下达。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农村泥草房改造年度目标责任状。
(三)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对列入农村泥草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户,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泥草房改造申请表》,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拟改造泥草房农户的资金补助标准,在村内公示5日无异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建房标准与要求。对泥草房拆除后需新建房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按规划确需重新选址的,由所在村屯内部调整。要按照集约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选择村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土地为建房用地。农房建筑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不得新建泥草房。积极推广使用草砖、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等节能建筑材料,鼓励支持就地取材研发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计符合地域特点、民俗风情的住房,达到经济适用、节能省地、抗震防灾、样式美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