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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2008〕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以改造农村泥草房、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为目标,采取统筹规划、有效组织,突出重点、逐年推进的方式,举全市之力,集各方优势,攻坚克难,合力推进,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为主,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以农民为主,实行民建公助,政府组织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

  (二)尊重民意,符合实际,尽力而为。农村泥草房改造应从农村实际出发,与利用农村闲置用房相结合,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泥草房拆除后,农民自行选择新建房或租房、借房等居住方式。

  (三)科学规划,节约高效。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与村屯合并、节约能源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广泛采用环保型节能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集中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泥草房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推进,兼顾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政府补贴资金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

  (五)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对扶持农村建设发展的相关资金、政策进行整合,放大政策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六)市、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农村泥草房改造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区、县(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市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其余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负责筹集落实。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8年时间,全市基本消灭泥草房,90%以上的泥草房得到改造;新建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改建农房中70%以上为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90%的农房达到人均26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指标。各区(不含呼兰、阿城2区)和通河县5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其他县(市)和呼兰、阿城2区8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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