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东政办字〔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及时间
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场所要尽快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对各类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单位和场所的主要范围是:(1)使用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2)使用互联网的各类学校,部门、单位设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3)提供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
中国网通、电信、联通、铁通等驻东营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为市公安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提供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所需的公网IP。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每个互联网出口安装与该网络流量相匹配,且含有公安机关对该网络管理各种功能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今年4月底前,完成各宾馆、酒店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装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的安装工作。
二、系统标准和产品要求
(一)系统标准。互联网安全审计系统必须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局域网内部管理水平的功能,并达到《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以下要求:(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陆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和域名、系统维护日志;(2)记录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向公安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数据;(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60天记录备份功能等。
(二)产品要求。省公安厅已对产品选型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评估测试,确定了入闱产品。为保证该系统与报警处置系统互联互通、互传数据,各单位不得另外选型。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