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省直工委通知,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其中,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省直工委通知精神,现将全委系统部分党员以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机关党委代收后交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集中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1000元“特殊党费”和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机关党委代收后交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集中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三、各单位代收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时,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党员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经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转委机关党委后交本人。
党员交纳500-1000元“特殊党费”的,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经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转委机关党委后交本人。
党员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党费收据》”,经委机关党委转交本人。
根据《省直工会关于在工会组织中开展“重建家园、再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精神,从5月21日至5月30日开展为期10天的“重建家园、再献爱心”活动。捐助方式可采取工会会费(自留会费)捐助和动员企业捐助(企业的捐助资金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转汇)的形式进行。委属各工会和企业捐助的资金于5月30日前汇入省直工会帐户(开户银行:郑州市工商银行花园路支行,帐号:1702020609200002946),并将捐助数字报委直属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