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各企业: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要求,为做好与重点耗能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我委对各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节能量计划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的确认和核定。我省重点耗能企业数量多、能耗大,通过分解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能够有效督促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促进全省年度节能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3月份,我委根据各企业上报和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初审结果,在综合考虑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年度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2008年节能量计划指标进行了初步核定,并印发《关于确认和核定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有关情况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8]257号),再次征求了各省辖市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此次分解下达的节能量计划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同时,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核定了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不含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2008年的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
二、关于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按照《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要求,省政府每年要与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按照此次分解下达的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上签字,一式两份,于6月13日前报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关于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每年应与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不含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请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其余企业,按照最终核定的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由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上签字,于6月13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