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农村能源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把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好、管理好,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豫发改投资〔2008〕504号文和本通知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农村沼气建设质量和使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尽快分解建设任务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抓紧分解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并于5月28日前将2008年中央资金下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要按有关政策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给项目承担单位安排管理费等工作经费。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请与财政部门协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沼气池主要施工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要按照统一标准、专业施工、统一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实施农村沼气建设监理制,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四、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建设
农村沼气发展要积极应对生猪散养户减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等新情况,切实解决好沼气原料问题,积极支持单独农户、联户和村屯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技术。
五、加快推进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支持县级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点建设规模,总结推广服务网点建设运行经验,提高沼气的乡村服务网点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