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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二)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市、县(市)管理的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上一级管理的同类景点门票价格水平。

  (三)制定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方案,落实免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不含遗址类公园、动物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商有关部门,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具体哪些游览参观点已经免费开放,哪些现在可以免费开放,哪些目前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拟于什么时间免费开放等,上报整顿结果时均应有明确意见。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示制度。游览参观点必须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提高认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门票价格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门票价格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清理整顿,降低偏高的门票和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立科学的门票价格管理体系和规范的门票价格管理秩序。清理整顿期间,各地要对确定的减免措施、降价措施及规范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等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门票价格审核结果、各地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方案(见附件二),于2008年10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附件:1、×××市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及有关情况统计表(略)

  2、×××市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情况调查表(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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