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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稳定“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限

  (一)成品油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包括个体加油站)。

  (二)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化肥等物资经营单位及个人。

  (三)检查时限为2008年5月23日以来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此次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物价检查所具体实施,省辖市物价检查所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检查期间,省将组织督导组,巡回各地督察指导,确保此次检查取得成效。

  检查时间自2008年6月1日开始,至2008年7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成品油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内容包括:

  1、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提高零售价格的行为;

  2、采用短斤少两等方式,变相提高零售价格的行为;

  3、销售成品油过程中,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囤积居奇,利用夜间提高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5、其他违反国家政策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内容包括:

  1、不执行政府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的行为;

  2、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3、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其他行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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