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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公路运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及增加鉴定工种和等级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公路运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及增加鉴定工种和等级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70号)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增加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的请示》(浙交技院〔2007〕29号)、《关于要求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请示》(浙交技院〔2007〕35号)和《关于要求更改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的请示》(浙交技院〔2007〕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院已于2004年更名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同意原浙江省公路运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在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技师鉴定等级;同意增加钳工、车工、数控车工、多媒体制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5个职业(工种),等级为五、四、三级。以上职业(工种)的鉴定范围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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